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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粮食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020/3/5 11:26:05      点击:

1.1根据省市粮食部门关于确保粮食市场稳供、稳价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部署,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防控要求,为解决农民备春耕余粮销售时期,切实有效防控复工复产企业自身安全问题,特制定此预案。

1.2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关于有序复工复产八点要求为指针,以国务院及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为指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复工,切实做好情防控工作和做好应急预警工作,全力控制复工复产企业疫情的传播,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2.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原则是:

2.1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映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证防控措施切实取得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2疫情防控时间复工之日,即2020年3月1日。自疫情结束。

3、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

3.1成立粮食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工作

3.2组长姜炳祥   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宽   粮食局副局长  

  ;孙锦秀、刘龙、李佳楠、赵宇萍、李梓、张猛、王晓红、王丽华、辛晶华、于洁。

3.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控事务综合协调、指导、服务

3.4公室主任粮食局副局长赵宽,副主任:李佳楠

3.5成员单位:粮食复工复产企业(后附表)

3.6日常防控事务在县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紧密配合,高效有序的开展防控工作。

3.6.1应急救援小组:各企业由工人、自愿者组成疫情发生时采取隔离、防护、救援等任务

3.6.2后勤保障小组:由企业人事、总务部门负责,对疫情防控中的物资支援,人员补充,负责消毒、防护用品供给。

3.6.3信息跟进通报小组:由企业的党支部,共青团,工会负责,对疫情发生的情况经批准对上、对下、对媒体负责上报、通报、答问情况等。

3.6.4秩序维护小组。由企业的警卫、保安负责,对场区、粮仓、库房、封库、封路、人员流动等负责监管。

4具体防控工作措施

4.1县粮食局对复工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指南。落实落靠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企业加强对岗上员工自我防控应知应会培训,达到掌握防控知识的基本要求。

4.2全员做好疫情监测,做好输入防控,并指导监督员工做好个人必备的防护,做到不带口罩不许上岗,手不消毒不准上岗,不检体温不准上岗,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4.2.1压实企业和班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企业各科室建立消毒、测温、门岗、各项检查监督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相互督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群防群控,安全有序的值班、值岗、处理收、储、调、加、销业务。

4.2.2全面疏理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省市县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4.2.3.认真执行健康申报证明跨区互认规定。外地回企业上岗人员,应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申报上岗。

4.3.1企业要建立员工活动台账,了解每一名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员工是否属于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的,是否接触疫区人员情况,各种情况要掌握清楚。

4.3.2本企业员工通知上岗前被确定为防控对象的,暂缓上岗,按要求隔离和救治。

4.3.3企业开工要准备好相关消毒物质器材。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消毒,要保留人员测温和场所消毒等数据记录

5.企业要设定一个备用隔离场所,必要紧急隔离,防止蔓延

5.1有关设施要统筹安排在洗手间,卫生间均放置消毒液,洗手液,卫生纸用品,进入公司的业务人员必须洗手消毒。

5.1.1空调机保暖设备管理安排做到每日消毒日常通风,换气人离,断电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1.2企业要规范垃圾处理措施,企业内部废旧口罩、手套,要及时装入回收箱每天定点对企业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处理,并对存放点做好消毒。

5.2企业必须严格外来人员车辆物资登记管理措施,制作各类表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必须进出人员车辆进行详细检查与登记。

6.县局对复工复产企业做好指导监督和跟踪服务,履行行业部门职责。

6.1对防控存在疏漏和问题的企业,有权提出整改,屡教不改的依据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6.1.2对复工复产存在困难的,县局将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7.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一旦有新的疫情生,所在单位要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封闭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7.1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初步情况、周边情况等。

7.2粮食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8.复工复产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1本预案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龙江县粮食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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