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粮食局关于严禁粮食收购“打白条”现象的公告
2022/3/4 13:03:42 点击:
全县收粮企业、广大售粮农户:
为切实维护全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现就严禁粮食收购“打白条”行为公告如下:一、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应当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打白条”;不得赊欠粮款;不得承诺延期高息高价支付粮款。
二、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维权意识,按照“一手钱一手粮”原则售粮,做到粮出手钱到手,不轻信、不上当、不受骗。对于不顾提示仍然自行向不付现款的粮食收购企业卖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三、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同时录入“信用中国”网站,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0452—5844508
龙江县粮食局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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